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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57.3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6.81%。党中央高度重视荒漠化防治工作,把防沙治沙作为荒漠化防治的主要任务。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荒漠化防治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所涉违法类型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非法侵占、过度利用、违规开发、防护林管护等。为给读者答疑解惑,记者从中选取4起与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案件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资料图】

整治破坏“南方草原”违法行为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境东部的“百草坪”草原,有“南方草原”之称,是乌江源头的重要生态屏障。由于其高海拔、大温差、薄土壤和喀斯特地貌特征,生态极其脆弱。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查明“百草坪”草原存在8户村民违法占用面积2000余平方米“百草坪”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擅自用铁丝网将70余亩草原圈地放牧;游客开车随意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问题。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履行监管职责。威宁县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已组织相关单位对“百草坪”草原违法建筑、圈地放牧设施予以拆除,对丢弃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草原主要入口处设置路障,防止车辆随意驶入草原碾压。威宁县人民检察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威宁县林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诉讼过程中,威宁县林业局依照整改工作方案,联合盐仓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8户村民的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并编制实施“百草坪”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种草5790亩,改良草地9923亩。

鉴于威宁县林业局已依法对破坏“百草坪”草地问题履行职责,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威宁县林业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法院支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通过在“百草坪”草原周边6个村设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站、公布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举报渠道等方式,持续深化草原荒漠化防治力度。

督促拆除草原上的违规砖厂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坐落在毛乌素沙漠南缘,是“三北”防护林体系重点县,连年干旱少雨,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脆弱,防沙治沙任务严峻。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查明,高某红、张某某、高某叶等三人在未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盐池县高沙窝镇王吾岔自然村草原用于扩建经营砖厂,造成159.5亩草原遭到严重破坏。虽然相关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过处罚,但涉案区域的草原生态长期未修复,构筑物也未拆除,导致案涉土地表土裸露,周边环境遭受风沙威胁,土地荒漠化问题没有得到治理。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砖厂限期拆除违建厂房和设施,并对受损草原进行修复。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已拆除违建厂房和地上其他设施,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涉及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编制草地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对案涉草原进行修复。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经实地查看,案涉草原已全部完成了场地平整、人工播撒草种等工作,草势生长良好,草原盖度达到85%,行政机关安排专人抚育管护该区域,未发现问题反弹,土质沙化风险得到明显控制。

推动防护林更新补植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地处素有“八百里瀚海”之称的科尔沁沙地南缘,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这里的防护林发挥着阻隔风沙、防止土地沙漠化的屏障作用。

位于康平县小城子镇苇塘马场的75号小班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工程类别为“三北”防护林,面积412.5亩。2012年,林地承包人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采伐林木后应当完成更新造林,并且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但承包人一直未按规定更新造林。大面积公益林地未及时更新补植,严重威胁当地脆弱的生态平衡。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县自然资源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全面履行辖区内林地的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苇塘马场将75号小班林地使用权从承包的个人处收回,并将破坏的412.5亩林地及时补植复绿。2021年5月底前,案涉地块已全部补种完毕。

根据法律规定,林地人工更新后,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由于涉案地块临近科尔沁沙地,补种树木成活难度大,康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专家开展两次公益诉讼“回头看”,经专家现场勘查,涉案林地内补种的杨树长势良好,补种树木的成活率已达85%以上,公益损害得到修复。

敦促治理大面积高原鼠兔害

草原生态系统承担着荒漠化防治、畜产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育、水源涵养等多种生态功能。高原鼠兔(青藏高原草甸和草甸草原上的小型哺乳动物,分布于青海、西藏、四川、甘肃等地)的过量存在不仅减少生物量、危害植物根系,而且鼠兔对草原的挖掘会改变土壤表层结构,加剧草原沙漠化进程,同时也严重影响牧民生产生活,存在鼠疫传播风险。

青海省乌兰县铜普镇、茶卡镇等乡镇存在较为严重的高原鼠兔害,严重影响牧民生产生活,致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部分地区出现荒漠化问题。2021年6月,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借助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支持对此案开展调查,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草原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并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对鼠兔毁损草原造成荒漠化问题进行监测分析。经调查查明,铜普镇高原鼠兔破坏发生面积25万亩,柯柯镇发生面积30万亩,茶卡镇发生面积30万亩,全县合计高原鼠兔发生面积为145万亩,危害草原面积75万亩。

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高原鼠兔害治理工作。乌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制定了《鼠兔害防控行动方案》,向省林草部门争取经费下达60万亩高原鼠兔害治理项目。相关乡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引导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投入高原鼠兔害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完成的60万亩高原鼠兔害治理项目已通过国家有关单位验收,其余治理项目正在分期分批实施中,土地荒漠化及高原鼠兔泛滥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办好有重大影响、示范作用的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服务荒漠化防治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提升荒漠化防治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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